各村(居)委会,镇属各单位:
现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《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》(粤人口计育明电〔2009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同时,各村(居)、各单位在专项活动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一、要做好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。要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聚居地区“三栏”信息,计生资料要入户,青春健康教育要包含流动人口内容,要让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掌握计划生育基本知识,同时还要确保计划生育信访渠道畅通。
二、要做好档案管理、查验证明和信息通报工作。要及时完整地采集、录入、更新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;对应通报对象,要及时通报;对流入人口计生对象户籍地反馈的信息要如实记录。
三、要做好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工作。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;对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,积极动员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;对政策外怀孕对象,要动员其就地落实补救措施;对应查环查孕对象,要落实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。
四、要做好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工作。如实登记上报流入人口出生信息,避免出现瞒报、虚报、漏报或错报现象。
五、要做好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。主要是把好证明发放、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以及信息反馈三关。
六、要严格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,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。要正确处理好抓紧与抓好的关系,在查处违反计生案件时,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、掌握工作技巧,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。
具体时间安排:第一阶段,各村(居)、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马上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;第二阶段,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将开展督查活动;第三阶段,6月中下旬迎接省检查验收。
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向镇流动人口计生办反映。
(联系人:陆斌;联系电话:22688388)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